“一只猫?”
但丁看着手里的白纸,那上面画着一只凌乱无比,毛发狰狞,形似恶鬼的猫。
康斯坦丁点了点头。
“这可能是一个诅咒法术,我十四岁那年,杀死了邻居家的猫并砍断了猫的一只爪子,我将那只猫埋在地下,用来诅咒我那在码头因为工作事故而失去了一只手的父亲,他在当天就患上了肺结核!”
“狗屎!”但丁狠狠骂了一句:“这哪里是什么诅咒,既没有用到素材,也没有使用你父亲或你身上的某些东西,怎么可能埋一只猫就能诅咒一个人,康斯坦丁,难道现在的你连这点常识都分不清么!”
“我知道!”康斯坦丁无力的说了一声:“我知道这不是什么魔法,可是我父亲的确患上了重病,直到我后悔了,我将这只猫的尸体从泥土里挖了出来,将它泡在福尔马林里,让它腐烂的速度减慢之后,我父亲的病情才有所缓解,这些年我一直在调查世界上一切没有丝毫根据的法术,我因此发现和开创了很多新的魔法,也许这只猫就是一种我们不理解的诅咒之术,我只是不理解它,就像凡人不理解魔法一样不理解它!”
“你只是心理作用!”但丁叹了口气,他还以为康斯坦丁是亲手杀了他的父亲,如今这个原因让但丁的接受能力高上很多。
康斯坦丁面对但丁的感叹,默默地摇了摇头。
“无论如何,我曾试图想要杀死他,而且我差一点就成功了,我从来就不是什么好东西,就像我在纽卡斯尔做的那样!”
纽卡斯尔!
又是这个名字!
但丁从康斯坦丁身边所有人嘴里都曾听过这个名字,纽卡斯尔,阿斯特拉。
但丁从未询问过这背后的一切,因为他知道,自己会在合适的时候搞清楚它们,而那个合适的时候,差不多就是现在了。
“你知道么,但丁,我曾经非常喜欢摇滚,两年前我对朋克摇滚简直入了迷,我的偶像是‘性手枪’乐队,我为了向他们学习,找了一群朋友,组建了一个我们自己的乐队,我为它起名为‘粘膜’,哈哈,干他妈的,这个名字现在想想都让人作呕,但那时候的我爱它爱的要死!”
康斯坦丁从手里那剩下的资料中抽出了一张照片,他将照片交到但丁手里,但丁看见照片上有五个打扮十分古怪的人,但丁认识其中三个,康斯坦丁,里奇,还有盖瑞!
“盖瑞,我的那个朋友,就是你刚刚见过的那个傻乎乎的家伙,他是个富二代,在他爸爸的帮助下,我们获得了首场演出的机会,而我们首场演出的地点,正是纽卡斯尔市的卡桑诺瓦夜总会。”
说到这里,康斯坦丁的眼神里不断闪现着过去的回忆,那些让他煎熬了整整两年,那些让他在精神病院里躲了整整两年的痛苦经历,不断回荡在康斯坦丁的眼底。
“我们的首场演出很精彩,很成功,我的吉他就像要飞起来一样,我他妈喝了很多酒,狗屎,哪怕我少喝一杯,都未必会有后面的事情!”
康斯坦丁说到这,忍不住拍了拍自己的脑袋,就好像他现在同样喝多了,他仿佛将自己带回了过去,仿佛他正在经历他回忆里的一切。
“那一晚我喝醉之后,感觉到夜总会里有恶魔出现的迹象,我带着我的朋友迈着醉鬼的步伐找到了恶魔的位置,我见到了阿斯特拉,那是一个可爱的,不到十岁大的小女孩,她是卡桑诺瓦夜总会老板的女儿,她的父亲就像我当初的父亲一样,喜欢打她骂她,羞辱她,阿斯特拉就像另外一个更小的,女版的我一样,她同样选择用虚无缥缈的魔法来对付他的父亲!”
康斯坦丁猛的苦笑一声,他伸手擦干自己不小心喷出的口水,然后继续讲述道。
“只是她和我完全不同,她有非常优秀的黑魔法天赋,她真的召唤出了一头下位恶魔,而我当时本应该用最简单的办法将那头恶魔驱逐的!”
康斯坦丁猛的给了自己一个巴掌,他看向但丁,带着期望问道。
但丁看着手里的白纸,那上面画着一只凌乱无比,毛发狰狞,形似恶鬼的猫。
康斯坦丁点了点头。
“这可能是一个诅咒法术,我十四岁那年,杀死了邻居家的猫并砍断了猫的一只爪子,我将那只猫埋在地下,用来诅咒我那在码头因为工作事故而失去了一只手的父亲,他在当天就患上了肺结核!”
“狗屎!”但丁狠狠骂了一句:“这哪里是什么诅咒,既没有用到素材,也没有使用你父亲或你身上的某些东西,怎么可能埋一只猫就能诅咒一个人,康斯坦丁,难道现在的你连这点常识都分不清么!”
“我知道!”康斯坦丁无力的说了一声:“我知道这不是什么魔法,可是我父亲的确患上了重病,直到我后悔了,我将这只猫的尸体从泥土里挖了出来,将它泡在福尔马林里,让它腐烂的速度减慢之后,我父亲的病情才有所缓解,这些年我一直在调查世界上一切没有丝毫根据的法术,我因此发现和开创了很多新的魔法,也许这只猫就是一种我们不理解的诅咒之术,我只是不理解它,就像凡人不理解魔法一样不理解它!”
“你只是心理作用!”但丁叹了口气,他还以为康斯坦丁是亲手杀了他的父亲,如今这个原因让但丁的接受能力高上很多。
康斯坦丁面对但丁的感叹,默默地摇了摇头。
“无论如何,我曾试图想要杀死他,而且我差一点就成功了,我从来就不是什么好东西,就像我在纽卡斯尔做的那样!”
纽卡斯尔!
又是这个名字!
但丁从康斯坦丁身边所有人嘴里都曾听过这个名字,纽卡斯尔,阿斯特拉。
但丁从未询问过这背后的一切,因为他知道,自己会在合适的时候搞清楚它们,而那个合适的时候,差不多就是现在了。
“你知道么,但丁,我曾经非常喜欢摇滚,两年前我对朋克摇滚简直入了迷,我的偶像是‘性手枪’乐队,我为了向他们学习,找了一群朋友,组建了一个我们自己的乐队,我为它起名为‘粘膜’,哈哈,干他妈的,这个名字现在想想都让人作呕,但那时候的我爱它爱的要死!”
康斯坦丁从手里那剩下的资料中抽出了一张照片,他将照片交到但丁手里,但丁看见照片上有五个打扮十分古怪的人,但丁认识其中三个,康斯坦丁,里奇,还有盖瑞!
“盖瑞,我的那个朋友,就是你刚刚见过的那个傻乎乎的家伙,他是个富二代,在他爸爸的帮助下,我们获得了首场演出的机会,而我们首场演出的地点,正是纽卡斯尔市的卡桑诺瓦夜总会。”
说到这里,康斯坦丁的眼神里不断闪现着过去的回忆,那些让他煎熬了整整两年,那些让他在精神病院里躲了整整两年的痛苦经历,不断回荡在康斯坦丁的眼底。
“我们的首场演出很精彩,很成功,我的吉他就像要飞起来一样,我他妈喝了很多酒,狗屎,哪怕我少喝一杯,都未必会有后面的事情!”
康斯坦丁说到这,忍不住拍了拍自己的脑袋,就好像他现在同样喝多了,他仿佛将自己带回了过去,仿佛他正在经历他回忆里的一切。
“那一晚我喝醉之后,感觉到夜总会里有恶魔出现的迹象,我带着我的朋友迈着醉鬼的步伐找到了恶魔的位置,我见到了阿斯特拉,那是一个可爱的,不到十岁大的小女孩,她是卡桑诺瓦夜总会老板的女儿,她的父亲就像我当初的父亲一样,喜欢打她骂她,羞辱她,阿斯特拉就像另外一个更小的,女版的我一样,她同样选择用虚无缥缈的魔法来对付他的父亲!”
康斯坦丁猛的苦笑一声,他伸手擦干自己不小心喷出的口水,然后继续讲述道。
“只是她和我完全不同,她有非常优秀的黑魔法天赋,她真的召唤出了一头下位恶魔,而我当时本应该用最简单的办法将那头恶魔驱逐的!”
康斯坦丁猛的给了自己一个巴掌,他看向但丁,带着期望问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