躲房里拆了信,仔仔细细地看完每一个字,我总算明白过来。

    有一段时间我迷上了写作,经常会去某杂志社投稿,写一些小短文,连报酬都没有的那种,我大概只是闲的而已。

    看着自己一笔一画写出来的文字,这种感觉很好,不过我又不想别人认出我来,所以便将我的名字孟兮改成孟喜。

    文章被发表后,这杂志上边竟然还把我的地址给贴了出来,所以才有了这封信。

    村长说还有好几封信不知道是不是我的,因为地址不详,名字对不上,他就没有全部拿回来。

    村长说完便骑上他的二手摩托车跑了。

    我说村长大人,你好歹多拿几封啊,就一封,一封!

    信的主人是一个跟我同年的初中男生,名叫易呈,说实话,他的字蛮丑的,写的歪歪扭扭,跟小蝌蚪似的,还错别字迭出。

    他写道:我今年15岁,马上初三了,看了你写的文章,好好看,我也想写,但是我拿起笔就睡着了,你能跟我做个朋友吗?我们一起愤发向上,起头并进……

    我抓了一把我愤怒的发,哭笑不得。

    这人憨的不行,还在信的背面附上他的自画像,差点没把我笑喷了。

    那画除了看出他很壮,便没啥了。

    不过出于礼貌,我还是给他回了一封信,内容也很简短。

    大致不过是说加油努力之类的话,算是敷衍吧,可除了这些,我不知道跟他说什么好。

    写信容易寄信难,邮政局在镇上,离我家所在的旮旯地很远,据我爸爸说,至少有二十公里。

    不到逢集日,村里连台拖拉机都没有。

    算算日子离下一次逢集还有四日,我有些不耐,决定走路去。

    弟弟觉得新鲜,他也欣然前往,与我共赴数十里的小长征。

    一大清早就起来,随便扒拉了几口饭便出发了,爸爸是个生意人,一个月也就回来一次,妈妈在家种田,奶奶负责看管我和弟弟。

    我们到镇上的时候已经是上午十一点五十多了,弟弟哭丧着脸说:“姐,我脚疼。”

    我摸摸他的脑袋,哄道:“回家给你揉揉。”

    弟弟又委屈道:“姐,我好饿,早餐都没吃饱。”

    我在兜里掏半天,摸出来两块钱,弟弟满眼放光:“我要吃肉包子!”